南京经济合同诈骗案,南京合同律师

发布日期:2017-09-15 21:10:01 文章来源:
南京经济合同诈骗案,南京合同律师
经济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不同点在哪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怎么认定合同欺诈罪与通常的合同纠纷的差异,首要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差异:
一、以是不是有实践实行才能,来区别合同欺诈罪与合同纠纷。
假如自个或单位企业明知自个并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担保,以骗得资产为意图,采纳欺骗的手法骗得资产的,以合同欺诈罪论假如自个或单位有有些实行才能,仅仅夸张或过后由于某种原因形成后来合同无法实行的,依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二、从实践中区别合同欺诈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1、看做法人在签定和实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做法。
认定为合同欺诈做法首要看做法人采纳欺诈做法的意图是不是以欺诈别人钱财为意图,而且要考虑到欺诈做法与合同未实践实行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无实际履行能力。
3、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
三、根据我国刑法列举的合同欺诈罪的五种表现方式能够看出,哪些状况是合同欺诈:
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这种方式首要是经过假造、盗取单位公章、介绍信、合同章与别人签定合同,或运用作废的合同书、介绍信与别人签定合同,以到达骗得别人资产的意图。
2、以假造、变造、作废的收据或别的虚假的产权证实作担保的。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有些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或实行合同。这种状况通常是以小骗大、放长线钓大鱼。
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品、借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儿通常请求做法人有自动躲藏的做法。
5、以别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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